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霄裡溪廢水案 監院限政院3月內解決 華映、友達公司廢水未改排桃縣老街溪 竹縣府指行政院未積極處理 導致縣民抗爭陳訴不斷 [2012-09-29 中國時報 陳育賢] 針對友達、華映兩廠長期將廢水排放至新竹縣新埔鎮霄裡溪,造成溪水汙染案,經地方抗爭、新竹縣長與立委向監察院陳情後,監察院調查報告近日出爐,要求行政院在三個月內協調解決,讓廢水排放問題落幕。 縣府指出,位於桃園縣龍潭鄉的華映及友達公司排放廢汙水至霄裡溪案,早在民國九十八年五月十七日即已經環保署環境影響評估審查委員會決議應改排到桃園縣老街溪,經兩家公司向桃園縣政府申請改排,但歷經三年卻未改排,因此引發新竹縣新埔鎮居民的抗爭。 為了讓霄裡溪回復清淨,縣長邱鏡淳於今年四月十三日與立委徐欣瑩、新埔鎮長賴江海等多人至監察院陳情,並在六月廿二日到監察院向監察委員說明,案經監察委員調查後,報告近日出爐,監察院並已要求行政院在三個月內協調相關單位積極解決。 縣府指出,監察院的調查報告中表示,行政院疏未落實地方制度法明定爭議解決規定及環境基本法中環境保護優先原則,至今未主動督促經濟部、環保署及內政部依法對友達、華映兩廠廢水排放問題積極審慎處理。 此外,並坐視桃園縣政府輕忽監察院糾正意旨及環評審查決議,相關審核作業顯悖離平等、明確性及依法行政原則,因而肇生桃園、新竹二縣政府爭議懸而不決,甚至導致縣民抗爭與陳訴不斷,傷及政府形象及環保專業至鉅,實有欠當。 另,行政院也疏於監督,致經濟部及環保署罔顧「確保、提昇與指定優質飲用水源及水質」的法定職權,至今未就飲用水源規畫及認定權責確實釐清,猶推諉塞責,肇生管理疏漏。 同時無視甲類水體—霄裡溪依目前相關事證顯難遽認「非屬飲用水源」的事實,肇使桃園縣政府率憑該等中央主管機關意見,擅再核准系爭廢水持續汙染該溪,致國內愈趨稀有,已所剩無幾的優質水源難以確保,實在有欠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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