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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訊監察系統 立委批有漏洞 [2013-10-10 台灣時報 陳一雄] 特偵組監聽立法院總機延燒,各界焦聚在監聽。立法院內政委員會多名立委昨天視察法院的監聽監察系統。立委認為有漏洞,法院這套系統僅監督到法院同意的監聽,但若警調及國安單位的情報系統的監聽,就測不到。 高院依「通訊保障及監察法施行細則」設置「通訊監察管理系統」,主機就放在高院資訊室,隨時與各地方法院和電信業者進行保密連線,由各院專責人員將每張法官核發的監聽票內容輸入系統,然後由系統比對電信公司回傳的掛線資訊,如系統發現異常,會立刻通報法院。 立法院內政委員會召委段宜康、立委高金素梅、邱文彥、徐欣瑩、姚文智等人昨天前往司法院資訊管理處主機室,視察台灣高等法院建置的通訊監察管理及查核系統。 司法院資訊管理處長何君豪表示,合法的聲監流程,由司法院及行政院各部門分工監控,各地方法院專責人員輸入通訊監察案件聲請資料,經法官核准監聽票後,由執行機關依不同電信業者交由建置機關投單人員再下單(掛線)電信業者。 何君豪說,每天通訊監察管理及查核系統定時線上監督比對,將比對不符資料轉入主機,各法院專責人員登入系統後,系統立即彈框警示有異常資料。 段宜康聽取簡報及視察後認為這套監察系統有漏洞。 段宜康表示,設在高院的監察系統,是針對經過各地方法院核發監聽票的投單行為,產生自動監察,但像調查局或是刑事局,跳過這套系統自己去做的監錄行為,這套系統就無法偵測到,國安單位透過情報系統下令的監聽,也沒有辦法被這套系統測到。 何君豪表示,只要是依法向各地方法院聲請核准監聽票,這套系統就會有資料可以比對,「作弊沒有空間」,若真有私下亂監聽的內容,到了法院審理階段,也不具有證據能力。 何君豪表示,通監管理系統對合法監聽的確保度達百分之九十七點七五,剩下的百分之二點二五主要是因為市話監聽部分,需要人工輸入監聽資訊,這部分需交通部或其他主管機關管理,非司法可介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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