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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99年6月15日 | 編 號 | 教育類乙12號 | 提案人:徐欣瑩 | 連署人:陳見賢、趙一先、林政良 | 案 由 | 建請將本縣教師之請補休假改以小時計數。 | 說 明 | 因老師課務繁重,目前為數眾多之媽媽老師為兼顧家務,請假只得利用空堂為之,若僅准予以半日計數,徒增困擾,影響教學品質甚鉅。 | 辦 法 | 擬請鈞處發文各校,請假辦法改為以小時為單位,不以半日計,以兼顧教師現實上之困境。 | 決 議 | 照案通過。 【本案于第17屆第2次臨時會第1次會議議決(99年6月14日)】 | 提案下載: 建請將本縣教師之請補休假改以小時計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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